close
今天 接到台中地院某股書記官的電話(以下簡稱正)


正:那個X字第XXX號 答辯狀是你寫的還是律師寫的?

我:我寫的 (其實那份是律師在台北打好寄給我 我copy上去的) 請問有什麼問題嘛?

正:這個齁 我跟你講啦 我看不下去啦

我:呃....那哪邊有問題 我馬上改

正:我問你喔 你是不是法律系畢業的?

我:我是阿 (不好的預感)

正:那我問你喔 你是哪個學校哪個老師教的?

我:請問到底哪邊有問題 我馬上改 --> 只想趕快解決問題 不想跟他五四三

正:哀....這份律師有看過嘛?

我:有阿 有看過

正:好啦 那算了 沒事 (掛電話)


所以...從頭到尾...我都不知道哪裡出問題...

後來是拿給其他律師看 才發現我在訴之聲明那邊把"原告"打成"告訴人"

我自己沒發現 律師審核時也沒發現 就送出去了

沒有錯 這確實是我的錯

不過 這跟我哪裡畢業的因果關係在哪裡?

假設我今天是後段學校畢業 你就可以說"難怪"這樣嗎?

那假設我是一流大學畢業 你又要說什麼呢?

你把拿來酸我的時間迅速的把事情講清楚 讓我趕快處理補正 這樣不是很好嘛?

申訴其實是很簡單的事情 打個電話去政風就好了

不過因為他 我學到了些東西

若是我以後當律師 反正多少會被法官罵 今天先被你罵 我以後被罵就會比較沒差了

就跟當兵一樣 你吠你的我做我的

若是我以後當公務員 那我知道 不可以這樣對待民眾 這樣很不好

看在他給我上了一課的份上  這次不跟他計較了

反正嘛 這世界就這麼小 大家相堵會到啦~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afiaH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